保密違法違規案例警示|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文章出處:洛陽軸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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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6年03月20日
典型案例:
2023年6月,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某國有企業員工李某通過互聯網郵箱傳遞涉密文件、資料。經核查鑒定,其中有12份機密級國家秘密,涉案郵箱未發現特種木馬。事件發生后,李某受到了嚴厲處罰。在核查過程中,李某表示,其對涉密文件、資料的性質、管理要求等沒有正確認識,將涉密文件發送到自己郵箱,僅為存儲文件,方便隨時下載使用。
案例警示:
?互聯網電子郵箱,是指通過互聯網絡為用戶提供交流的電子信息空間,既可以為用戶提供發送電子郵件的功能,又能自動地為用戶接收電子郵件,同時還能對收發的郵件進行存儲。互聯網電子郵箱具有傳輸迅速、使用方便、費用低廉等諸多優點,人們可以在任何地方時間收、發信件,解決了時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互聯網高度的開放性也決定了電子郵箱傳遞信息在安全保密方面的局限性,極易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惡意攻擊。電子郵件沒有傳統紙質信封封裝信件的功能,即使對文件、資料加密,也無法保證像傳統紙質郵件投遞那樣安全可靠,只要他人不拆信封就不會知悉信件內容。即使在收件人收到涉密文件、資料后,立即將雙方電子郵箱中的往來郵件予以刪除,也無法做到像傳統信件銷毀那樣不留痕跡,因為互聯網服務商的電子郵件服務器內仍然保存著全部郵件副本。因此,任何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傳遞國家秘密的行為不僅在技術上是不安全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
保密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使用電子郵件傳遞國家秘密,亦即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
案例中,李某將涉密文件發送到自己郵箱,存儲在收件箱中,方便隨時下載使用。李某誤以為自己給自己寫信,存在電子郵箱中只有自己能看到。殊不知,他發送的郵件經過郵件服務商的電子郵件服務器,已經存有備份,其他人看與不看,不再受他所控制。因此,李某的行為同樣違反保密法規定,應當受到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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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措施:
????嚴格執行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設備保密管理要求,堅持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設備及系統的物理隔離,特別是把好涉密設備及系統的“出口關”,避免涉密信息經由某種途徑進入非涉密設備或系統,進而在互聯網環境下通過電子郵件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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